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8年半年度報告摘要(下轉D70版) | |
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8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2018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 2.2 基金產品說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1、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計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未實現部分為正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的已實現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未實現部分為負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已實現部分相抵未實現部分)。 3、所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實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4、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A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C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3.2 基金凈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A ■ 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 ■ §4 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設立批復,并于2013年9月9日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注冊資本3億元,主要經營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公司全資子公司元達信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成立,主要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公司自成立以來積極拓展業務,公司專戶管理資產月均規模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連年位列前20名。截至2017年末,位居行業第13名。公司秉承“忠于信,健于投”的經營理念,追求以穩健的投資及良好的收益,回饋客戶的信任;投研能力優秀,不斷豐富和完善“宏微觀相互印證”的大類資產配置研究框架,堅持價值投資和穩健投資的原則;投資業績穩步上升,以良好的投資回報實現了投資人資產的保值增值。機構客戶資源豐富,客戶類別多,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私募基金等客戶資源。積極進行產品創新,響應十九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號召,與政府相關部門共同開發國企改革基金;響應“調結構、降杠桿”的號召,成立產業基金,包含基礎設施、環境治理、專項扶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 2017年度,公司榮獲上交所、深交所“債券優秀交易商”榮譽稱號,是行業113家基金公司中唯一一家在滬深交易所均獲得該稱號的公司。公司各項業務有序開展,為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 注:1、任職日期、離任日期根據基金管理人對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寫。首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基金資產,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本報告期內,基金運作整體合法合規,沒有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執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完善相應制度及流程,通過系統和人工等各種方式在各業務環節嚴格控制交易公平執行,未發現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況。 4.3.2 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本報告期內未發現本基金存在異常交易行為。本報告期內,未出現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5%的情況。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上半年,國內宏觀經濟高位運行中有所回落,6月終端需求走弱,驗證了之前市場對今年經濟基本面增速下行的擔憂。股市方面,年初先是金融板塊沖高回落,而后創業板上漲,但受國內去杠桿和中美貿易糾紛影響,投資者普遍對科技行業、制造業及上游周期性行業表示悲觀,因此4月開始消費相關行業受到青睞,而在新增資金較少的情況下,股市整體呈現了嚴重的結構性差異。但是進入六月,市場的悲觀情緒擴大,指數出現較大跌幅,上證綜指6月單月下跌8%。 操作方面,上半年產品組合倉位變化不大,主要是調整持倉結構和優選個股為主,但由于物聯網主題相關行業上半年多數跌幅較大,產品組合也表現不佳。 4.4.2 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至報告期末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A基金份額凈值為0.9301元,本報告期內,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17.24%,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6.97%;截至報告期末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C基金份額凈值為0.9713元,本報告期內,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19.07%,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6.97%。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們認為經濟緩慢下行的壓力猶在,一方面是去年基數影響,一方面是貿易糾份對出口的影響將會顯現,而國內相關政策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受此影響,我們認為A股市場將維持震蕩走勢,周期性板塊存在因為政策轉暖的反彈機會,但可看好的中長期主線仍是消費和成長板塊。落實到物聯網主題相關,我們相對看好半導體、消費電子、計算機、5G、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相關方向,并將繼續從中精選優質公司進行配置。 4.6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遵循下列報表附注所述的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則對基金持有的資產和負債進行估值。為確保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則的合理合法性,公司成立估值委員會和風險內控小組。公司分管運營領導任估值委員會負責人,委員包括督察長、投資研究部、特定資產管理部、稽控合規部、運營管理部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投資品種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價值的計算,并在定期報告中計算公允價值對基金資產凈值及當期損益的影響。在嚴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下,公司制訂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流程: 1.運營管理部基金會計每天按照相關政策對基金資產和負債進行估值并計算基金凈值,公司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中債收益率曲線和中債估值最終用戶服務協議》,并依據其提供的中債收益率曲線及估值價格對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固定收益品種進行估值(適用于非貨幣基金)或影子定價(適用于貨幣基金和理財類基金);公司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簽署了《債券估值數據服務協議》,并依據其提供的估值價格對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有關固定收益品種進行估值。 2.由估值委員會確認基金持有的投資品種是否采用估值方法確定公允價值,若確定用估值方法計算公允價值,則在參考基金業協會的意見或第三方意見后確定估值方法; 3.由估值委員會計算該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并將計算結果提交公司管理層; 4.公司管理層審批后,該估值方法方可實施。 為了確保旗下基金持有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貫性,風險內控小組應定期對估值政策、程序及估值方法進行審核,并建立風險防控標準。在考慮投資策略的情況下,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關的方法應保持一致。除非產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確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持續適用。估值委員會應互相協助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在發生了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后應及時修訂估值方法,以保證其持續適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訂建議由估值委員會提議,并提交公司管理層,待管理層審批后方可實施。公司旗下基金在采用新投資策略或投資新品種時,應由估值委員會對現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做出評價。 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時,估值委員會應當審查并充分考慮參與估值流程各部門及人員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通過參考行業協會估值意見、參考托管行及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估值數據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的有效結合,減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發生。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實施利潤分配,符合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4.8 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凈值預警情形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的情形。 本基金自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連續59個工作日、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連續48個工作日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5 托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作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銀行嚴格遵守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對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8年上半年的投資運作,進行了認真、獨立的會計核算和必要的投資監督,履行了托管人的義務,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5.2 托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本托管人認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基金費用開支及利潤分配等問題上,不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在報告期內,嚴格遵守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5.3 托管人對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托管人認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符合《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所編制和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收益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未發現有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6 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 6.1 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注:報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額總額30,635,521.45份。其中A類基金份額凈值0.9301元,基金份額總額30,608,515.42份;C類基金份額凈值0.9713元,基金份額總額27,006.03份。 6.2 利潤表 會計主體: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6.3 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6.1至6.4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 6.4 報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況 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第1900號《關于準予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核準,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6)第1007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為234,704,259.11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72,767.74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 根據《關于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并調整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中相關條款的公告》,自2017年5月10日起,對本基金增加C類份額類別,原有的基金份額在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C類份額后,全部自動轉換為本基金A類份額。本基金根據所收取費用的差異,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份額;從本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份額。本基金兩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0-95%,其中,投資于物聯網相關的證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中小企業私募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超過20%;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超過3%;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以后,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60%+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40%。 6.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間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財務報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關規定及允許的基金行業實務操作編制。 6.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間的經營成果和凈值變動情況。 6.4.4 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說明 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上年度報告相一致。 6.4.4.1 會計年度 本基金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財務報表的實際編制期間系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6.4.4.2 記賬本位幣 本基金記賬本位幣和編制本財務報表所采用的貨幣均為人民幣。除有特別說明外,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表示。 6.4.4.3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1)金融資產的分類金融資產于初始確認時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持有至到期投資。金融資產的分類取決于本基金對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現無金融資產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持有至到期投資。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除衍生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以衍生金融資產列示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資產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資產分類為應收款項,包括銀行存款、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和其他各類應收款項等。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金融負債的分類金融負債于初始確認時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及其他金融負債。本基金目前暫無金融負債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負債包括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和其他各類應付款項。 6.4.4.4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后續計量和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于本基金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按公允價值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債券或資產支持證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的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對于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采用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終止確認:(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本基金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或者(3)該金融資產已轉移,雖然本基金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是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其賬面價值與收到的對價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當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時,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義務已解除的部分。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6.4.4.5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估值原則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按如下原則確定公允價值并進行估值: (1)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以確定公允價值。 (3)當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采用估值技術時,盡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場參數,減少使用與本基金特定相關的參數。 6.4.4.6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 本基金持有的資產和承擔的負債基本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當本基金1)具有抵銷已確認金額的法定權利且該種法定權利現在是可執行的;且2)交易雙方準備按凈額結算時,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按抵銷后的凈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6.4.4.7 實收基金 實收基金為對外發行基金份額所募集的總金額在扣除損益平準金分攤部分后的余額。由于申購和贖回引起的實收基金變動分別于基金申購確認日及基金贖回確認日認列。 6.4.4.8 損益平準金 損益平準金包括已實現損益平準金和未實現損益平準金。已實現損益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累計未分配的已實現收益/(損失)占基金凈值比例計算的金額。未實現損益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累計未實現利得/(損失)占基金凈值比例計算的金額。損益平準金于基金申購確認日或基金贖回確認日確認。 未實現損益平準金與已實現損益平準金均在“損益平準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累計虧損)”。 6.4.4.9 收入/(損失)的確認和計量 股票投資在持有期間應取得的現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后的凈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應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發行價計算的利息扣除在適用情況下由債券發行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后的凈額確認為利息收入。資產支持證券在持有期間收到的款項,根據資產支持證券的預計收益率區分屬于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本金部分和投資收益部分,將本金部分沖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成本,并將投資收益部分確認為利息收入。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確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于處置時,其處置價格與初始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其中包括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結轉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應收款項在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實際利率法與直線法差異較小的則按直線法計算。 6.4.4.10 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報酬和托管費在費用涵蓋期間按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率和計算方法逐日確認。 其他金融負債在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支出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實際利率法與直線法差異較小的則按直線法計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期末未分配利潤中的未實現部分為正數,包括基金經營活動產生的未實現損益以及基金份額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平準金等,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中的已實現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未實現部分為負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即已實現部分相抵未實現部分后的余額。 經宣告的擬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紅除權日從所有者權益轉出。 6.4.4.12 外幣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外幣交易。 6.4.4.13 分部報告 本基金以內部組織結構、管理要求、內部報告制度為依據確定經營分部,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經營分部是指本基金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1)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3)本基金能夠取得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如果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具有相似的經濟特征,并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則合并為一個經營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個單一的經營分部運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4 其他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根據本基金的估值原則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基金行業估值實務操作,本基金確定以下類別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公允價值時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關鍵假設如下: (1)對于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債券,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或交易不活躍(包括漲跌停時的交易不活躍)等情況,本基金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告[2008]3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關于發布中基協(AMAC)基金行業股票估值指數的通知》提供的指數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等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2)對于在鎖定期內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會計字[2007]21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之附件《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股票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場交易收盤價低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投資成本,按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場交易收盤價估值;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場交易收盤價高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投資成本,按鎖定期內已經過交易天數占鎖定期內總交易天數的比例將兩者之間差價的一部分確認為估值增值。 (3)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品種,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會計字[2007]21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按現金流量折現法估值,具體估值模型、參數及結果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獨立提供。 (4)對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除外),按照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關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所獨立提供的債券估值結果確定公允價值。 6.4.5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6.4.5.1 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會計政策變更。 6.4.5.2 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會計估計變更。 6.4.5.3 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間無須說明的會計差錯更正。 6.4.6 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4]7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46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70號《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國債、地方政府債以及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稅。 (2)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由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6.4.7 關聯方關系 6.4.7.1 本報告期存在控制關系或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本基金本報告期存在控制關系或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未發生變化。 6.4.7.2 本報告期與基金發生關聯交易的各關聯方 ■ 注:下述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6.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6.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6.4.8.1.2 權證交易 無。 6.4.8.1.3 債券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6.4.8.1.4 債券回購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6.4.8.1.5 應支付關聯方的傭金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上述傭金參考市場價格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與對方協商確定,以扣除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的證管費和經手費的凈額列示。該類傭金協議的服務范圍還包括傭金收取方為本基金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成果和市場信息服務等。 6.4.8.2 關聯方報酬 6.4.8.2.1 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報酬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5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管理人報酬=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50%/當年天數。 2、客戶維護費是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約定的用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該費用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費中列支,不屬于從基金資產里列支的費用項目。 6.4.8.2.2 基金托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2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日托管費=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20%/當年天數。 6.4.8.2.3 銷售服務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1、根據《關于中信建投智信物聯網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并調整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中相關條款的公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給注冊登記機構,經注冊登記機構代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 6.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無。 6.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6.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無。 6.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無。 6.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余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下轉D7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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