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原則上不能夠改變基本用途,臨時車位是不能安裝充電樁的。人防工程的產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只是委托有資質的物管公司代位負責日常維護。在不改變人防工程的基本用途的前題下,可以著為臨時停車位或者臨時倉儲收取一些費用解決維護成本的問題!
人防工程內安裝充電樁主要涉及人防工程防護功能、消防及用電安全等問題。防護功能方面主要是穿線及安裝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的相關要求,消防及用電安全方面主要是用電容量符合要求,供配電設施、消防設施符合住建部發布的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及相關其他標準。在滿足防護功能、消防安全、用電要求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內可以安裝充電樁。
人防工程平時使用人(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人(物業公司)對人防工程內安裝汽車充電設施的條件包括用電、消防安全和防護要求總體把關,申請人應提供符合條件和確保后續安全管理的承諾。如涉及管線穿墻等防護方面改造的,需統一由平時使用人向市人防辦提出人防工程改造行政許可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安裝;如未涉及管線穿墻等改造的,經人防工程平時使用人或其委托人判定滿足供電、消防安全后自行組織實施。
人防車位是可以安裝充電樁的,
只要是簽訂了長期租賃合同,可以由物業向當地人民防空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不影響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安裝充電樁。
另外,在地下人防車位能夠安裝新能源車充電樁,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人防工程的防護效能。同時安裝時應按照《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規定,履行相關安裝程序
可以的。揚州市政府在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意見中明確,鼓勵支持住宅小區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并沒有對地址作出限制。
何況,人防工事歸政府所有,平時主要用于停放車輛,戰時用于人民防空。里面有電源和水源系統,不存在私拉亂接,符合安全要求。
人防車位沒有產權,不能申請充電樁。對在西安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滿足下列條件: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的自有產權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此外,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因此您沒有車位產權證,您不能獲得安裝補貼。
可以
人防車位是可以安裝充電樁的,只要是簽訂了長期租賃合同,可以由物業向當地人民防空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不影響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安裝充電樁。
東莞市人防車位可以安裝充電樁。
人防車位可以安裝充電樁,但是需要通過相關流程進行報備和審核。首先需要下載國網APP,并按照要求上傳相關證件和憑證,通過審核后國家電網會有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測和安裝。需要注意的是,安裝充電樁必須符合用電、消防安全和防護要求,且必須由專業的安裝師傅進行安裝,以確保充電樁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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