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因為關于的具體信息,目前不清楚。需要等待未來相關政策的公布和發表,才能做出準確的回答。同時,可以介紹一下當前國家對于充電樁建設和補貼方面的政策,以及推廣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建設的國家戰略,以此展示當前政策趨勢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1.國家政策支持安裝充電樁。2.因為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充電樁的需求也越來越大,為了促進電動汽車的發展,國家政策支持企業和個人安裝充電樁,降低充電成本,提高充電效率。3.目前,國家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安裝充電樁,提供一定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此外,政府也在加強充電樁的建設,加快充電樁的布局和建設速度,以滿足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2012年6月,我國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就提到了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隨后,我國相繼出臺了12項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2021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通知》,以加強充換電服務,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設。
2021年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政策匯總及解讀
在2014年之前,國家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規劃建設充電樁、換電站,而自2014年起,我國政策開始了對加氫站的規劃,這同時意味著我國開始進入燃料電池汽車的研發。
2015年在規劃中提出了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的概念,將“互聯網+”與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充電基礎設施業態。此后,我國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的政策將重點放在了私人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公共交通、物流、環衛等商用車充電配套設施領域。
在先前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新增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臺,規劃車樁比(新能源汽車與充電樁保有量配比)基本達到1∶1,目前仍未完成,還需要各地政府加強建設共同完成車樁比1:1的目標。
2021年各省市充電配套設施
政策匯總及解讀
截至2021年2月,全國共有30個省份出臺了充電配套設施相關政策的規劃。地方相應國家號召,各地推出的各項與電動汽車充電配套設施相關的政策與補貼,將充電配套設施的發展從地方向中央推進。
而上海、北京、廣東、浙江和江蘇等充電樁數量較多的城市在充電樁新政的發布上較為積極,已發布針對政策,且北上廣等地已提及對加氫站的建設。
《通知》明確,在全區范圍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行動期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運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且已接入“八桂充”的充電樁、充電插座(含單位專用充電樁、充電插座)予以建設補貼及運營補貼。
補貼標準:對充電設施建設和充電設施運營的補貼按成本(或費用)的20%進行補貼。
直流充電樁建設補貼,每個樁體補貼總額不超過30150元;交流充電樁建設補貼,每個樁體補貼總額不超過1150元;充電插座建設補貼,每個插座補貼總額不超過500元。充電設施運營補貼連續補貼3年,從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1、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1.
率先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州機關、事業、重點企業單位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的數量規劃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公共充電樁,新建充電樁按各縣市目標任務自行分解并明確充電樁建設具體位置和數量。
2.
加快全州物流配送、環衛設施等停車場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在全州物流貨物集散地和物流配送、環衛設施停車場所按照不低于10%的數量規劃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公共充電樁,新建充電樁按各縣市目標任務自行分解并明確充電樁建設具體位置和數量。
1、對向電網經營電動汽車交直流充電樁的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充電樁基本電費。
2、充電樁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樁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樁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據悉,我市一般工商業用電,不滿1千伏電價為0.7988元/千瓦時。
3、充電樁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使用充電樁進行充電,不但有利于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而且控制并降低充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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