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試驗報告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對產品設備進行的各種條件下的試驗記錄,和結論,檢驗報告是對產品設備進行的質量檢驗,形成的報告,兩者所包含的內容不一樣,目的也不一樣,組織部門也不一樣,都有所區別,所以要認真查看兩個報告,防止產生誤會。
GP12是代表級別的意思。
GP是與通用公司配套的汽車件生產廠商出廠前的最后一道檢驗程序,目的是供方站在顧客的角度對產品入庫前進行最后一道工序的檢查。
GP10、GP11、GP12并非是質量管理方法,而是通用汽車(GM)針對內部及供應商培訓的一些質量管理流程的縮寫。例如:GP4:GeneralProcedure#4-SupplierSubmissionofMaterialforProc.Application.
GP5:供應商質量管理GP8:持續改進GP9:按節拍生產GP12:早期生產控制。
企業落實出廠檢驗主體責任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檢驗報告。
2、做好進貨(原輔料、包裝材料)檢驗和試驗/驗證。確保未經檢驗和試驗/驗證或經檢驗和試驗/驗證不合格的采購產品不投入生產或加工。
3、做好過程檢驗/試驗。
4、做好最終產品的檢驗/試驗。
5、最終產品經檢驗/試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6、不合格產品不得冒充合格產品銷售。
7、品質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產品放行。
8、檢驗部門獨立行使檢驗職權,不受其它部門和個人干涉,擁有不合格品質量的否決權。
9、做好檢驗的鑒別、把關、防患和報告這四個職能。
需要。
對進場材料現場檢查合格、質量證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并經抽樣復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報監理審批。監理人員經現場對實物進行抽查、確認,在“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上簽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1.溫升試驗,這個一般都要做的。
2.堵轉試驗。
3.空載試驗。但是電機還要看行業,比如鐵路、石油化工,要求都是不一樣的。
繞組對地及相間絕緣電阻測定;該項目在電機的其他項目試驗前進行
出貨檢驗(OutgoingQualityControl,OQC)或稱為:成品出廠檢驗、出廠質量控制出貨檢驗(OQC)是指產品在出貨之前為保證出貨產品滿足客戶品質要求所進行的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予以放行出貨
產品的出廠報告和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不一定一樣。
產品出廠時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時出的報告,此時與質量檢測報告就是一回事;產品到使用單位入庫前、儲存過程中、出庫前對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的報告,上級單位、質檢機關對產品進行質量抽檢出的質量檢測報告等等情況,與產品出廠報告就不是一回事了。總之,產品出廠報告的范圍比較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范圍比較廣。
簡單來說,出廠檢測報告是有產品制造商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而檢測報告可以是由商品購買人或是相應權利所有人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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