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廠家;2,充電樁運營商;3,充電用戶;根據現充電樁規定,充電樁廠家需為出廠充電樁購買質量保險,運營商購買第三方責任險,誰的責任出事故了,判定最后責任方是誰就是誰。
廠家如果沒有問題,是用戶的話,用戶賠償運營商相關經濟損失,導致用戶死亡,用戶有錯,運營商也得賠錢,不過一般發生事故概率比較小,充電樁內部各項保護器件,現在運營商也有運營平臺隨時監控充電樁內部器件安全問題,更高端的還有配置攝像頭監控以及火控煙霧報警等等
充電樁付了費不能充電的原因:
充電樁跳槍和離線,直接導致充電中斷,無法充電的情況。
根本原因分析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征求“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大舉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其實當時建設的很多充電樁是不太合理的,背后也是存在騙補的嫌疑,直接導致了現在很多充電樁的隱患,這應該算是一個根本原因;
目前電動汽車還未大規模普及,終端充電需求并不高,直接導致大部分公共充電樁的利用率偏低,除了北京之外,絕大部分城市的公共樁使用率在10%以下。直接導致,運營服務商虧本運營,想要繼續在日常運營管理上,做投入,財務壓力很大,這應該是另外一個根本原因。
搜浪信息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備案號:滬ICP備170056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