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用戶在住宅小區有自有產權車位或經車位產權人同意,在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的,物業服務企業有責任全力配合。
對于公共停車位,主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第三方服務商合作共建,為用戶解決充電需求
原因如下。
純電動和燃料電池車才是廣泛意義上的新能源。
因為不管是插混還是增程,他們的動力系統并非只用電,同樣能用油,往往用電續航遠不如用油續航多,特別是增程車型,在高速上的油耗表現甚至比普通燃油車更高。
此前插混和增程可以和純電車一樣上綠牌,享受純電車同等的福利,讓很多并沒有充電條件和習慣的車主,購買插混車型方便上牌使用,但實際用車過程中不充電,全當油車使用。顯然違背了國家推動新能源發展,為了節能減排的目標和意義。
上海市決定取消。一方面是為了控制新車數量,保證市區交通狀況。另一方面自然是為了打擊所謂的“偽”新能源車。
對于城市汽車保有量相對沒有那么多的小城市而言,繼續推動過渡型新能源車其實也有很大的意義。畢竟不同于大城市充電樁的普及度,插混和增程依然是充電條件沒那么方便的小城市的最佳解決方案。
一般可以先跟小區的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如果是因為小區電容不夠,那也可以找當地的電力局,看能不能單獨進行安裝。但如果小區確實達不到安裝要求,那就可以去公共充電服務處。另外如果家里面住在一樓,那也可以使用充電槍進行補電。
實施的充電樁補貼政策主要分為兩方面,其一是支持充電樁在小區內的建設,具體措施如下:
1.支持在居民區建設智能充電樁。鼓勵居民區已有充電樁通過加裝能源路由器等方式進行智能化改造,并按每樁20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2.支持自(專)用充電樁共享改造。對支持自(專)用樁共享改造的物業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樁,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
3.支持自(專)用充電樁共享運營。納入目錄管理的平臺企業運營管理的自(專)用充電樁,其對外提供公共服務的共享電量可享受運營補貼,補貼電量以市級平臺訂單數據為準,補貼標準按專用充電設施執行。
4.支持充電樁示范小區建設。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0個示范小區。
三方面內容:一是從重建設轉向重運營,支持方向從設備補貼轉為度電補貼,僅對示范設施保留設備補貼政策。二是從全面推轉向抓重點,通過度電補貼和示范站建設重點解決電動出租車充電難問題,著力破解進社區難題。三是從無序充轉向有序管,依托市級平臺加強充電運營企業管理,依托企業平臺加強社區有序充電和安全充電管理。通過加強充電企業科學建設、規范運營、互聯互通管理,實現有序充電、安全充電、便捷充電的目標,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遇到這種情況,多數都是一些老舊小區,首先要向物業、居委反映情況,因為在2020年3月31日上海市發改委、交通委、市財政委、市房管局和市經信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由居委出面協調解決。
、投訴業主
當遇到用戶非法在小區安裝充電樁時,首先可以找物業投訴,讓物業出面制止;其次可以找發改委,因為充電樁的布局規劃一般都是由發改委負責的;另外我們還可以打12315,找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消費者協會派專業人士前來解決問題。
2、投訴物業
當物業不允許個人合法安裝充電樁時,首先可以找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因為該部門是物業的主管部門,由上級來給物業施壓;其次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將物業告上法庭,在自己沒有任何違規的情況下,物業敗訴的概率是相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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