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不久,一個職業打假人獲得法院支持十倍賠償,職業打假受法律保護。也必然會有更多的職業打假人,為了我們的打假,尤其是食品安全問題,作出貢獻,我是熱切支持的。
2、這個案例是最好的關于打假的案例,也是推動中國消法最好的指導案例。
3、只有法律支持職業打假,我們這個社會才會樹立有假必打的輿論氛圍。
4、以前有些的判罰,純屬腦子進水,助紂為虐。只能讓人猜測有利益關聯。
5、商品的市場是不應該干預消費動機的,也就是說,無論購買的理由是什么,消費者的身份都不會改變。
6、這份二審判決書中表述,“即使是社會公認的職業打假者購買生活資料時,也改變不了其消費者的身份。”“當所有的消費者都覺醒了,都成為潛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為也就失去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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