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
1)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布置不應妨礙車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于車輛充電;
3)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與電動汽車停車位、建(構)筑物的最小間距應滿足安裝、電氣安全、操作及檢修的要求;
4)采用壁掛式安裝的充電設備中心線距地面宜為1.5m;
5)戶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采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充電設備基礎應高出充電場地地坪0.2m及以上,底座基礎宜大于充電設施長寬外廓尺寸0.2m;底座基礎宜選用混凝土基礎并預留好配電管線;
6)立體停車車位考慮充電設施時,需要結合條件做具體深化設計,宜采用隨纜型汽車充電樁設施;
7)充電接口設置遵循因地制宜和節省空間原則;
8)交流充電樁宜設置在停車位安裝停車擋方向的后方兩側車位交點位置;直流充電樁建議采用一樁多充式,宜設置在立柱后方空閑位置;充電樁設置在車位正后方應滿足GB/T51313-2018中“4.0.2.4充電設備與充電車位、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應滿足安全、操作及檢修的要求;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宜小于0.4m”的要求;
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相關標準主要分為三種:國家標準、國家電網標準以及能源局標準三種。
1.國家標準2011年國家標準主要分為三個方面:通用要求、交流與直流、充電機與BMS通信,具體如下:(1)《GBT18487.1-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2)《GBT20234.1-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3)《GBT27930-2011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其中2011標準是基于2006年的充電樁標準GBT20234-2006,完善接口說明,統一直流充電協議,是目前在運營的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標準。2015標準修正和補充了2011標準中不足,其主要是為了解決了車與樁兼容性問題,和解決使用中的安全問題。2.能源局標準能源局標準,也稱為行業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1)《NBT33008.1-2013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機》;(2)《NBT33008.2-2013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2部分:交流充電樁》。主要規定了交/直流充電樁的充電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護、電磁兼容等檢測方法與檢測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運營的充電樁必須過檢的權威標準。
3.國家電網標準國家電網標準,也稱為企業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1)《QGDW1591-2014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檢驗技術規范》;(2)《QGDW1592-2014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檢驗技術規范》。
2、需要單獨的停車位或者是車庫進行安裝,單獨的車位需要另外接線的話,需要找供電局和物業部門,經過同意之后才可以安裝,并且需要安裝符合安裝標準的充電樁。
3、只允許安裝7kw以下的充電樁。功率小于7KW的充電樁需要安裝在建筑首層、負一層或外墻敞開式多層停車庫首層。一般電動車的充電樁功率都較小,安裝在地下車庫沒有太大的問題。一般小區的充電樁都會設置在地面上,方便小區的電動車主進行充電。室外設置充電樁也能夠更好地控制事故火災的發。如果有地下單獨的車庫,滿足消防要求,也是可以安裝在地下車庫的。
GB/T18487.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2部分:非車載傳導供電設備電磁兼容要求
GB/T20234.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GB/T20234.3-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1、有專門的建設場地,或對應的停車位,允許停車充電;
2、有專門的供電電源,電源容量可滿足充電樁功率負載要求,電價合理不是太高,用戶可以接受;
3、有足夠的場地和供電時間保證,例如5年及以上。
4、采用符合國標的充電樁,滿足符合國標的電動汽車充電;
5、充電樁電源施工和安裝找具有資質的單位完成,以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性。
6、有合適的人員對充電樁進行現場管理、檢修、服務,保證用戶充電沒有問題。等。供參考。
充電樁安全的規范標準:
1.地下部分防水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合理確定防水標高;
2.壁掛式交流充電設備充電槍位置不應低于地面0.6米,不應高于地面1.2米;
3.充電樁充電設備前應設置防護措施,防止車輛碰撞充電設備;
4.同時期配建的壁掛式交流充電樁充電設備應分區域集中設置,并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和防火隔斷設施,如乙級防火門、甲級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防火隔斷。
4.交流充電器應采用380/220V電壓等級供電。
5.對充電裝置供電的低壓斷路器,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應具有短路和剩余電流保護功能。
6.組合式交流充電裝置宜采用鏈式供電方式
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裝地點:戶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數應大于1.67;
2、結構要求
①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采用浸塑處理,并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于500mm×500mm;
⑥樁(栓)體外殼應采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頻率:50Hz±2Hz;
④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后,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電。插座回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GB/T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臺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GB/T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9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后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于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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