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攜帶的五個必要物品:
交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發光指揮棒、警用文書包、對講機或者移動通信工具等裝備。可以選配警務通、錄音錄像執法裝備等,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
在開機鍵進入待機模式后,可以按拍照鍵、錄音鍵、攝像鍵選擇自己想要的模式。只要按一下攝像鍵,機器會自動進入錄像狀態,再按一下即可停止錄像。按下錄音鍵機器立即錄音。按一下拍照鍵,聽到“咔嚓”一聲,表示拍照成功,可以拍出與攝像狀態同等分辨率的照片。按回放鍵可以分別進入存儲的文件夾內查看,按菜單鍵可進行設置。
2.錄像分段功能。按一次菜單鍵可選擇視頻分段,錄影分段有3分鐘、5分鐘、10分鐘、10分鐘可選擇。錄影時視頻以設置時間分段自動保存為一個文件。默認分段時間為“15”分鐘。
交警非現場執法取證的標準是:
一是法制和技術審核;二是設置地點向社會公布;三是記錄必須符合真實、清晰、完整、準確四個要求;四是記錄必須經過人工審核;五是充分保障查詢、陳述和申辯權,不能只方便行政機關,而不方便當事人。
一是“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都不可以作為設定依據。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只是對調查取證行為提出要求,并不是要求“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也需要行政法規以上的依據。
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于人治的重要標志。對于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搜浪信息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備案號:滬ICP備170056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