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高峰時段1.6-1.8元/度(含服務費)
國家電網充電樁充電的時候,會有“峰、谷、平”三個價位。
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低谷時段:23:00-7:00、平時段:7:00-8:0011:00-18:00。以上這三個時段收取的費用是不一樣的。
高峰時段1.6-1.8元/度(含服務費)、低谷時段:0.9-1.2元/度(含服務費)、平時段1.3-1.5元/度(含服務費)。以上價格僅供參考,不同地區電價有有區別,不過一般都在0.8-2.1元/度之間。
一般從發車的地方開始計費,7至14元/km,不管是不是繞路上收費站,通常100km常常出現2000以上的拖車費用,常規是7元。一般的小車300左右,貨車最少的都要500出頭的,一公里好像是10塊錢左右,對裝運公安部門規定為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交通違章、事故、故障車輛加收10%。
有一種拖車費是在海運運輸中產生的,這種拖車費一般是指在貨運公司或貨代在目的港送貨時,使用集裝箱車輛或者平拖車費板車輛對貨物進行轉移所收取的費用,這項費用有時候是包含在海運費中,有時候會單獨列出,拖車費由基本公里數拖車費和超基本公里數后的拖車費組成,另外也有吊車費,卸車費,等候費等其他費用。
2023年7月份東莞電費階梯電費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檔月用電量300千瓦時以下,電價為0.588元/度。
第二檔春秋季每月用電量300-450千瓦時,冬夏季300千瓦時-550千瓦時,電價為0.593元/度。
第三檔春秋季每月用電量450千瓦時以上,冬夏季550千瓦時以上,電價為0.888元/度。
電費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小區應實現用電抄表到戶,居民用戶執行《河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及階梯電價:抄表到戶用戶第一檔電量標準按每戶每月180千瓦時確定,電價按0.56元/千瓦時電價執行。
第二檔電量標準按每戶每月180—260千瓦時確定,電價提高0.05元/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0千瓦時以上電量,電價提高0.30元/千瓦時。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按照0.568元/千瓦時的價格執行。
電費須知:
暫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小區用電價格,根據豫發改辦價管〔2018〕72號文件規定,對于居民合表用戶,物業公司或開發商須按國家規定的居民合表電價標準向居民收取電費。
相關共用設施及損耗通過物業費另行協商解決。小區物業公司應主動公示二次供水價格及電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業主及業主大會的監督。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調整后的居民用戶每月用電量劃分為3檔,電價施行分檔遞增。
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210度及以下的用戶電價不變,執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10-400度之間的用戶將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為0.5969元。
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400度以上的用戶將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為0.8469元。
東莞市居民階梯電價按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并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
其中,夏季標準,即5—10月,第一檔為每戶每月0—26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二檔為261—60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三檔為601千瓦時及以上的電量。
非夏季標準,即1—4月、11—12月,第一檔為每戶每月0-20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二檔為201—400千瓦時的用電量,第三檔為401千瓦時及以上的電量。
第一檔電價仍為現行標準每千瓦時0.64元,第二、三檔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即依次為每千瓦時0.69元、0.94元。
東莞民用水有階梯收費,一共分三個階梯,第一階梯:每戶每月使用水22立方米以下的,水價為每立方米1.72元,第二階梯,每戶每月使用水22—40立方米,水價為每立方米2.58元,第三階梯,每戶每月使用水40立方米以上的,水價為每立方米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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