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安裝充電樁需要簽訂四方協議,包括充電樁用戶、充電樁提供商、充電樁運營商和電力公司。這個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保證充電樁能夠安全、可靠地工作,同時保護用戶的權益。
協議內容包括充電樁的安裝位置、電力供應方式、充電樁的維護和保養、用戶的使用規則和充電費用等方面。必須簽訂該協議,才能進行充電樁的安裝和使用。
2023年的充電樁可以全國通用。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文件精神,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要配合和支持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在高速公路的服務區,修建規劃統一的充電樁,供過路的司機充電,并且充電接頭統一規格,各款車型都能使用。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雇傭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核反應、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光電、噪音污染;
(五)自然災害;
(六)硅、石棉及其制品;
(七)被保險人生產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導致的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排放;
(八)井噴;
(九)污染狀況的首次發生是在“承保地點”已被被保險人有償轉讓、棄置、贈予或被查封之后的污染事故;
(十)任何源自承保區域內“地下儲罐”的污染事故(“地下儲罐”指貯槽及關聯的管道和連接的附屬部件,該貯槽有多于10%的容量位于地下);
(十
一)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第七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未能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的72小時內發現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二)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三)水體、大氣、土壤等生態污染的損失;
(四)累進式、漸變式污染造成的損失;
(五)政府列明了的潛在污染地的任何索賠,保險單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合同責任,但無合同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我們在生活中已經可以深刻感受到環境在逐漸的惡化,一些地方的山山水水如今變成了死亡之地,這樣的地方不在少數,罪魁禍首就是大型工廠導致的,因此國家對于這類行為給與一定的懲罰來保護環境。
充電樁的CP檢測是指對充電樁的充電協議進行檢測,以確保充電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保障用戶的安全和充電質量。CP檢測包括硬件檢測和軟件檢測兩部分,硬件檢測主要檢查充電樁的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和環境適應性等方面,軟件檢測則主要檢查充電樁的通信協議、充電控制算法等方面。通過CP檢測,可以有效避免充電樁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充電質量問題,提高充電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1.
充電樁不是國標協議的,可通過充電樁上信息進行查看是否支持國標協議;
2.
車輛充電協議不是國標協議的,此情況可以咨詢廠家售后;
3.
車輛和充電樁都是國標協議的,此種情況可能是使用的國標協議版本不一樣,
一個租客在租用房屋期間,希望在房屋內安裝充電樁,可能會給房東帶來潛在的風險。因此,建議在安裝前簽署一份免責協議,以明確雙方責任,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免責協議范本,僅供參考:
免責協議
協議編號:[協議編號]
甲方:[房東姓名/公司名稱](以下簡稱“房東”)
乙方:[租客姓名](以下簡稱“租客”)
鑒于:
租客在租賃房屋期間需要為其電動車輛安裝充電樁;
房東同意在其房屋內允許租客安裝充電樁。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安裝充電樁的責任
1.1租客需負責購買、安裝、維護和拆卸充電樁,并負責所有費用。
1.2房東不承擔任何充電樁安裝過程中產生的損失、損壞、損傷、事故或者責任。
第二條充電樁使用責任
2.1租客必須遵守所有相關法規和規定,并承擔所有與充電樁相關的責任。
2.2房東不對任何租客或第三方因使用充電樁而產生的事故、損害、損失或者責任負責。
第三條充電樁拆卸責任
3.1租客需在租賃期屆滿或租賃關系終止時,負責將充電樁拆卸并恢復原狀。
3.2如租客未能及時拆卸充電樁或未能將房屋恢復到其最初狀態,租客將承擔一切相關費用。
第四條協議的終止
4.1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1)租賃期屆滿;
(2)租賃關系提前終止;
(3)房屋的轉讓、出租、債務清償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4.2在協議終止后,租客應在合理期限內將充電樁拆卸,并將房屋恢復到其最初狀態。如租客未能履行此義務,租客將承擔一切相關費用。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
①在充電樁沒有與動力蓄電池建立連接時,充電樁經過自檢后自動初始化為常規控制充電方式(可選擇手動、IC卡或充電樁監控系統操作方式)。充電樁采用手動操作時,應具有明確的操作指導信息。
②在充電樁與動力蓄電池建立連接后,通過通信獲得動力蓄電池的充電信息,自動初始化為動力蓄電池自動控制充電方式。
③電動汽車充電樁對供電電壓的要求如下。
a.直流充電樁的輸入額定線電壓為380V±38V、50Hz±1Hz的三相交流電。
b.對于容量小于(等于)5kW的交流充電樁,輸入額定電壓為220V±22V、50Hz±1Hz的單相交流電。
c.對于容量大于5kW的交流充電樁,輸入額定線電壓為380V±38V、50Hz±1Hz的三相交流電。
d.交流輸入隔離型AC/DC充電樁的輸出電壓為額定電壓的50%~100%,并且輸出電流為額定電流時,功率因數應大于0.85,效率應大于等于90%。
④電動汽車充電樁接口和通信要求如下。
a.充電樁接口。充電樁與電動汽車之間的連接應包括以下幾部分:高壓充電線路、充電控制導引線、充電控制電源線、充電監控通信連接線、接地保護線。同時,充電樁應預留與充電站監控系統連接的通信接口。
b.充電樁通信要求。推薦采用CAN總線以及CAN2.0協議作為充電樁的通信總線和通信協議。通信內容包括動力蓄電池單體、模塊和總成的相關技術參數,充電過程中蓄電池的狀態參數,充電樁工作狀態參數,車輛基本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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