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補貼。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20萬元。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運營單位,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與充電設施建設所在區財政各負擔50%。
7天。電力企業會同用戶或其委托的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對于符合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電力企業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用戶應在有效期內辦理確認手續。
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補貼標準方面,除了新能源專用車外,均按國補1:0.5倍補助。
為了更好的推進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國家、地方陸續出臺補貼政策。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基礎設施,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獎補政策,中央統籌規劃+地方獎補跟進。根據各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補政策,2016-2020年最高獎補資金分別為1.2億、1.4億、1.6以、1.8億、2億元。
近日,從國家官網獲悉,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發布了《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通知》顯示,針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本次將安排3,847,926萬元(約385億元)資金,其中包括:
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清算資金998,394萬元;
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清算資金1,018,501萬元;
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預撥付資金1,831,031萬元。
該資金將下發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所在的省(區、市)主管部門,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給相應企業,其中的補貼資金包含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充電樁的充電功率補貼資金。
新能源充電站補貼歸縣市財政部門管。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
一、目前已出臺的地方補貼政策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例如北京市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貴陽市、廈門市、溫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
2、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例如常州市規定的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臺了類似的政策。
3、進行定額補貼。例如山西晉城則規定交流充電樁補貼0.3萬元,快充站補貼60萬元,公交充換電站補貼100萬元。
4、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疊加運營補貼。例如南京市規定,在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搜浪信息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備案號:滬ICP備170056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