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用。
新能源汽車充電口防水,新能源車在設計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雨水的問題,所以充電口內部會有橡膠密封圈,與充電口蓋子形成密封,也在充電槍插入充電口后形成密封,理論上新能源充電口是不會進雨的。不過橡膠是會老化導致密封效果下降的,所以在充電時最好選擇有遮雨棚的充電樁。
一般情況下是安全的,沒有事,因為現在電動車的充電口做的絕緣比較好,一是正常不下雨天氣,充電肯定是安全的,如果充電樁是符合IP54及以上的防護等級。
二是充電前已經插上充電槍頭并且開始充電了,其間開始下雨,不要去摸槍頭和充電樁,一般也是安全的,廠家會考慮放水措施。如果在下雨,不要做充電任何操作,以保安全。
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安裝需要遵守當地的消防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對充電樁外殼采用耐高溫的防護材料;
2.充電樁必須設置有安全插座;
3.充電樁必須設置有專用火災報警器;
4.充電樁必須安裝溫度傳感器或煙霧報警器;
5.充電樁必須配備火災氣體記錄器;6.充電樁必須具
6.充電樁必須具備自動火災噴灑裝置;
7.充電樁必須安裝有安全鎖,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充電樁或者充電室。
在下雨天充電時,需要注意保護電子設備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建議:
使用防水插座或延長線:選擇具有防水功能的插座或延長線,以確保電源連接部分不會受到雨水的侵入。
使用防水充電器:選擇具有防水功能的充電器,這樣可以保護充電器本身不受雨水損壞。
使用防水保護袋或盒子:將電子設備放入防水保護袋或盒子中,以防止雨水滲入設備內部。確保密封良好,并避免長時間暴露在雨中。
避免直接暴雨:盡量將充電設備放置在遮陽處或室內,避免直接暴露在雨中。如果沒有其他選擇,可以使用遮陽傘或其他遮擋物來保護設備。
關閉電源和拔掉插頭:在連接和斷開充電器時,確保設備處于關閉狀態,并拔掉插頭。這樣可以減少電流對設備的影響,并降低受到雨水侵害的風險。
注意安全:在下雨天充電時,要特別注意安全。避免站在積水區域或潮濕的地面上操作設備,以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總之,盡量避免在下雨天充電,如果必須充電,務必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確保設備和個人的安全。
1、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其消防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等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
2、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給水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除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內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區域,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4.9.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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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4、汽車庫內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區域應劃分防火單元。防火單元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地下、高層汽車庫的每個防火單元內停車數量應≤20輛;半地下、單層、多層汽車庫的每個防火單元內停車數量應≤50輛。
2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墻、防火分隔水幕或乙級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與其它防火單元和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
3防火單元內的行車通道應采用具有停滯功能的特級防火卷簾作為防火單元分隔,火災發生時,防火卷簾應能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米的高度,并應在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由值班人員或消防救援人員現場手動控制防火卷簾開閉的裝置。
5、停車場內的充電基礎設施宜集中布置或分組集中布置,每組不應大于50輛,組之間或組與未配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位之間,可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2.00h且高度不小于2m的防火隔墻,或設置不小于6m的防火間距進行分隔。
6、設有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建筑,充電設備配電系統應設電氣火災監控裝置;未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建筑,充電設備配電系統應設置能自動切斷電源的防止電氣火災的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剩余電流動作值宜為300mA~500mA。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后,應立即切斷火災報警防火分區充電設備電源。
8、選用的充電設備的操作面板上必須設置急停斷電按鈕。
9、設置在室外的充電設備外殼防護的等級要求必須達到IP54以上,有條件的宜設置防雨罩、雨棚等遮雨措施。
10、充電設備應在醒目位置特別標識“有電危險”、“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項,室外場所還應特別標識“雷雨天氣禁止操作”警示牌。
11、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場所宜設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置了單槍容量為30kW及以上快充設備的室內場所應設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系統監視器宜設于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
12、設置充電設施的區域,消防防、排煙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
13、設置充電設施的區域,應根據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m2設置獨立的排煙和補風系統,每個系統的排煙量和補風量不應小于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表8.2.5的每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的1.2倍。
14、排煙風機、補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補風口應設在儲煙倉下沿以下。
15、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及《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
2室內消火栓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分區,其分區的室內消防給水管網應設置供消防泡沫車連接的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
16、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汽車庫設置充電設施的防火單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采用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與水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于90min,每個車位上方至少設置一個噴頭。
17、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應配置A、B、E類滅火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器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相關規定;
2滅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滅火器;
3在充電基礎設施附近,宜增加配置滅火劑充裝量不小于60L的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或推車式水噴霧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30m。
18、充電基礎設施的充電區排水管道應設置水封,并宜間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電動汽車宜安裝“火災防控裝置”
電動汽車鋰離子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以下簡稱“防控裝置”)由測控模塊、采集模塊、滅火劑施放組件和主控單元等組成,用于抑制鋰離子電池初期由于電池熱失控引發的燃燒、爆炸。
防控裝置的啟動時間不應超過3s。
防控裝置的噴射時間不應超過10s。
防控裝置啟動時,若有明火出現,裝置從接收到施放信號至明火撲滅不應超過30s,之后10min內不應復燃,且電池試驗箱測溫點溫度不應大于150℃。
防控裝置啟動時,若無明火出現,裝置從接收到施放信號10min內應無明火,且電池試驗箱測溫點溫度不應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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