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租房補貼值得領,2019能是120元每月,2020年180元每月。
合肥留肥過年補貼由單位領導上報年前發一半,年后發一半。
種糧大戶補貼標準為每畝230元。種糧大戶申報對象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自然人、法人、專業合作組織或其他組織:
一是相對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種耕地(包括代種撂荒地、新開墾未發包耕地)50畝(含50畝)以上,種植一季主要糧食作物。
二是獨立承擔風險、自負盈虧,統一生產經營管理,獨自享有產品處置權。
三是按當地基本種植技術要求規范耕種。主要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麥、馬鈴薯、紅苕、大豆、葫豆、高粱、蕎麥、腎豆、紅小豆。
2023年新能源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補貼2023年最新政策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進行確定。對于已經滿足了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每千瓦時三千元人民幣進行補助。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最高的補助是每輛車補助五萬元。純電動乘用車的最高補助是每輛車補助六萬元。
如果每家公司賣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及純電動乘用車都達到了五萬輛車的規模之后,中央財政將會適當地降低補助的標準。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標準規模
第九條補助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采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準。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采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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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能源汽車最新政策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在合肥務工、非安徽戶籍并在合肥繳納社保的春節期間在合肥務工人員,通過企業申報向符合條件的在合肥外來務工人員每人發放不少于1000元現金補貼,直接發放至在合肥外來務工人員銀行賬戶。
對于未在合肥繳納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鼓勵用工單位春節期間給予一定關愛補助
2021年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對審核合格的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按照實際充電量給予0.6元/kWh的獎勵,由運營企業在用戶充電費用中全額扣除。根據我市物價部門對充電服務費的定價規定(直流快充不超過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過0.5元/kwh),企業申報獎補資金的直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加0.1元/kwh,交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減0.1元/kwh。充電量以市級運營管理平臺采集的充電有效訂單數據作為計算依據。
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022年國家充電樁政策如下。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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