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像頭大致可以分為5類,分別為電子警察、卡口、流量檢測、違停抓拍、天網監控。
1、違停抓拍。此類攝像頭有大變焦,據說可拉近到1000米外的車內。為人工控制監控,看到它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不要亂停車子。
2、測速攝像頭。俗稱“卡口”,攝像頭旁邊會有黑色“方板狀”的雷達測速器。這種攝像頭在城市快速路上,省道和國道上經常能看到。還有一種就是警察用的,這種類型電子眼,主要是警察蜀黍直接手持或采用支架或裝在車頂上,通過雷達波來判斷車子是否超速。
3、路口違章監控攝像頭。俗稱電子警察,它是通過抓拍車尾來監測的,并且他抓拍違章時沒有任何提示。和這類攝像頭搭配的是補光燈。
4、治安監控。類似黑色球體狀的,大部分比較隱蔽,很多地方都有安裝,但是這種攝像頭不監控車輛的違章。
5、流量監測。屬于“天網工程”的一部分,用它可以查看哪些車經過這個出入口,如果發生治安案件,警方可以調去相關資料查看,其形狀與一般的拍超速電子眼相同。
光會看攝像頭還遠遠不夠,下面再給您支幾招
1、在只有最高限速的道路上,寧可慢一點,看清指示牌,慢一點終歸是不會被拍的。
2、在有最低限速的道路上,如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低于限速下線也是會被拍的。
3、在不熟悉的地方,最容易中槍的是流動測速點。本地人會熟知這種測速點的位置,但是對于初來乍到的陌生人,確實很容易中槍。這就需要注意路標的“駛入測速區”和“駛出測速區”的牌子,一定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嚴格按照限速行駛。
4、不管在哪,離大貨車、大巴車這類車輛遠一些,要么超車,要么在后面離遠一點。一方面,在這種車附近危險,另一方面,跟在這些車后面會直接影響駕駛員對信號燈和指示牌的觀察。
執法理念就是執法依據。
是一種符合正常價值觀的執法思想,也是日常執法過程當中的一種憑證,更是法治社會下陽光執法的一種真實體現。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
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
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
可以,但需要遵循一定規定。1.執法部門在執法時可以采用音視頻錄制等技術手段,用以保留現場證據。2.但是需要保證錄制過程正當合法,不能侵犯被采集人的隱私和人格權。3.同時拍攝和記錄的視頻需要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場所,不得泄露或篡改。因此,在一定條件和規范下,“執法期間能拍視頻”。
授權執法是指法律、法規將某項或某一方面的行政執法職權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個組織執行的法律行為。這一概念的內涵包括:①授權執法只能由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授予,規章、規范性文件不具備授權的資格;②授權執法必須以法定方式進行,必須在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③被授權的組織必須依法成立,具有相應的機構、人員、經費,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能以自己的名義執法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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