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能源汽車流通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大慶市的新車落戶程序如下:
1.車輛購買:首先需要購買一輛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的新能源汽車。
2.完成車輛注冊登記:車主需到當地車輛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提供購車發票、合格證、車輛身份證明、車主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3.繳納購置稅:購車后,車主需前往稅務部門繳納車輛購置稅,并持購置稅繳納證明。
4.辦理車輛臨時號牌:車主需到車輛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號牌,以便在新車上牌前合法行駛。
5.安裝電動車充電樁:根據國家和地方政策,新能源車主需要在自有住宅區、小區、停車場等地方申請安裝專用電動車充電樁。
6.車輛上牌:車主需攜帶臨時號牌、購車發票、合格證、車輛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前往車輛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上牌手續。
7.車輛保險:車主需要購買符合要求的車輛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落戶程序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最好在購車前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咨詢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確保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國家充電樁補貼政策
答案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應當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發展改革(發展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每個企業每年度原則上申請一次。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
2.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項目投資審計報告;
4.由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具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行業技術規范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標準檢測報告;
5.當批次充電站(樁)客戶受電工程竣工檢驗意見書;
6.當批次充電站(樁)消防手續辦理證明文件;
7.具備國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當批次充電站(樁)《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
8.充電站(樁)年綜合能源消耗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電力消耗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需提供市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書;
9.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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