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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從2019年底進駐安慶,在市城區商業綜合體、公園、住宅小區等區域設置站點600個,投放有樁助力車10000輛左右,并更新迭代車輛型號,現有Y1車型和Y3車型同時在用,滿足不同用戶使用需求。自共享助力車亮相宜城街頭以來,綠色出行漸成風尚,永安行助力車每月借還車達20萬次左右
根據安慶市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充電樁電費標準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構成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由“電費+充電服務費”組成。
(二)電費執行省價格部門的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三)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制定。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以在不高于規定的充電服務費基礎上,自主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二、經營性充電樁充電服務價格
經營性充電樁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其中:集中向國家電網報裝并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基本電費)的充電服務費臨時標準為0.60元/千瓦時;未集中向國家電網報裝并執行其所在場所分類目錄電價的充電服務費臨時標準為0.50元/千瓦時。
三、專業性電動公交車充電站充電服務價格
專業性電動公交車充電站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充電服務費臨時標準為0.40元/千瓦時;充電電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免收基本電費。
四、其他充電設施充電服務價格
在非經營性和非業充電樁充電的,暫免充電服務費,電費按所在充電場所的現行分類目錄電價執行。
(1)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
(2)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建并未向國家電網集中報裝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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