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據查詢京承高速相關資料得知,京承高速北京至興隆段有充電樁。京承高速、張承高速、承唐高速、承朝高速、承赤高速的服務區里都已經安裝了快充站,2017年年底已經實現高速公路快充站全覆蓋。
5500余個左右。
張家口智能微網示范站由清華大學(車輛學院)殼牌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攜手業內領先企業共同建設,是全球首座集低溫超充、重卡換電、光伏發電、智能微網為一體的新能源綜合示范站,于冬奧會期間進行運營示范,為中國速度再添新動力。合作伙伴包括清華大學、北汽新能源、四川新能源汽車創新中心、昇科能源及金茂智慧交通等。
有
河北省高管局服務管理中心和省交投集團祿發總公司獲悉,全省高速公路129對服務區實現充電站全覆蓋。同時與河北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合作,實現電動汽車和充換電設施運營業務的統一調度、集中監控和日常管理。
129對服務區中,每對服務區兩區各設有一座電動汽車充電站,每個充電站含4套或8套充電樁,最多可同時對8輛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充電插座接口可接入國內主要電動汽車類型,滿足不同品牌電動車的充電需求。據悉,電動汽車充電可通過充電卡支付。在國家電網營業廳可購買充電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并填寫一張申請表格,充電卡當時就可以辦理成功。電動汽車充電卡與家用充電卡很相像,需要儲值使用,充電按照每度電0.8元收費。
河北省物價局對河北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新的價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城市電動公交汽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元不變,其他電動汽車每千瓦時1元,具體標準及管理方式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規劃建設的各類用途的停車場充電樁(站)應按以下要求配置: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大于2萬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商場、賓館、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和社會停車場,交通樞紐、旅游景區,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具備條件)等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二)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實施,在2020年前達到總停車位的10%。
(三)鼓勵根據實際條件在滿足以上配置基礎上增建各類充電設施,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
對安裝在居民社區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對安裝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共停車場中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按充電度數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由各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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