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起來是差不多的,但實際上還是有區別的。PDA的英文全稱是PersonalDigitalAssistant,又稱為掌上電腦,可以幫助我們完成在移動中工作,學習,娛樂等。按使用來分類,分為工業級PDA和消費品PDA。而手持終端是指具有以下幾種特性的便于攜帶的數據處理終端:
1.有操作系統。如安卓、WINDOWS、LINUX等;
2.內存,CPU,顯卡等;
3.屏幕和鍵盤;
4.數據傳輸處理能力;
5.自身有電池,可以移動使用。一般而言手持終端分為工業級手持終端和消費手持終端。工業級手持終端在性能,穩定性,電池的耐用性都要比消費級的好。嚴格來區分的話,PDA還包括個人消費者用的,而手持終端就主要是在商用、工業等領域的。
答:fencing
擊劍(Fencing)是劍類運動之一。運動員一手持細長的彈性鋼劍,頭帶面罩,身穿規定服裝,在長方形的場地上進行比賽。按規定時間和刺(劈)中的劍數決定勝負。
擊劍在遠古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在古代埃及、中國、希臘、羅馬、阿拉伯等國家十分盛行。1776年,法國擊劍大師拉布瓦西埃發明了面罩,這一發明是擊劍運動一個重點里程碑。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第1屆現代奧運會上就設有男子花劍、佩劍的比賽。1900年在巴黎舉行的第2屆奧運會上增加了男子重劍比賽。1913年11月29日在法國巴黎成立了國際擊劍聯合會。1914年6月在巴黎通過了《擊劍競賽規則》,從而使擊劍運動競賽趨向公平、合理。
電筒:(英文:Flashlight或Torch),簡稱電筒,是一種手持式電子照明工具。一個典型的手電筒有一個經由電池供電的燈泡和聚焦反射鏡,并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殼。雖然是相當簡單的設計,它一直遲至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現代文明的確應感謝美國發明家托馬斯·愛迪生,是他制成了第一盞具有商業價值的白燈,為人類帶來了光明。然而,康拉德·休伯特也應受到同樣的尊敬,100年前從俄國移民到美國的他發明了手電筒。休伯特下班回家,一位朋友自豪的向他展示了一個閃光的花盆。原來,他在花盆里裝了一節電池和一個小燈泡。電門一開,燈泡照亮了花朵,顯得光彩奪目。
休伯特看得入了迷,這件事給他以啟示。他有時在夜晚黑暗中走路,高一腳低一腳很不方便,就在不久前他還不得不提著笨重的油燈到漆黑的地下室找東西。他想,如果能用電燈隨身照明,不是實用方便嗎?于是,休伯特把電池和燈泡放在一個管子里,結果第一個移動照明手電筒問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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