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報裝充電樁業務所需資料如下:
1、用戶身份證明材料;
2、經辦人身份證明資料及授權委托書(本人辦理無需提供);
3、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資料;
4、(1)對于占用小區公共場所的項目,如小區停車場等,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
(2)如僅租用車位,需提供車位擁有者的同意材料、業主身份證明材料以及電費擔保書、客戶聲明。
客戶聲明內容包括:
(①聲明本人是合法租賃該住宅;②聲明該住宅所發生的電費由租賃戶本人承擔;③聲明在供電企業聯系不到租賃戶的情況下,同意可由物業權屬業主或原住房租賃企業到供電企業辦理相關銷戶或更名手續。)
5、如在社會公共場所,如路邊等,需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建設等證明材料和許可材料。
6、充電樁用電報裝除需提交一般報裝資料外,還需根據以下內容補充辦理資料:
1.居民區報裝自用充電樁要求:
【梅州、江門、河源、潮州、陽江】居民區報裝自用充電樁需提供:購車意向協議或購車發票、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的資料。
【揭陽】居民區報裝自用充電樁需提供:購車意向協議或購車發票、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的資料,還需提供“驗收合格”資料。
【東莞】居民區報裝自用充電樁需提供: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的資料。
不同城市存在資料差異,具體資料請以工作人員告知為準。
所需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經客戶核實與原件相符并簽名的復印件1份,企事業單位客戶在復印件簽名及加蓋公章。辦理業務時,居民客戶需在“用電業務單”上簽名確認,企事業單位客戶須在“用電業務單”加蓋公章。
辦理途徑:
可通過微信關注“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臺>我的用電>業務辦理>用電申請>選擇需要辦理的新裝業務類型后按照提示填寫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完成報裝申請后,供電部門將會安排工作人員與您預約上門服務時間,完成現場勘查并收集辦理資料后就可為您裝表送電。
居民家庭以及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實行分時電價,不同時段執行不同用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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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在峰段8:00至22:00的時間內充電,峰段電價0.725元/度;而在谷段22:00至次日8:00,谷段電價0.385元/度。原統一電價是0.555元/度,谷電價便宜了0.17元/度,按我的電動車充電80度計算,每次充電能節省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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