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推進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國家、地方陸續出臺補貼政策。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基礎設施,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獎補政策,中央統籌規劃+地方獎補跟進。根據各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補政策,2016-2020年最高獎補資金分別為1.2億、1.4億、1.6以、1.8億、2億元。
包頭自然資源局推行為科學指導加油加氣加氫充電站的建設,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及低碳城市建設行動,規劃在中心城區設公共充電設施243處,合計充電樁2572個。社會充電站主要服務于私人小汽車、出租車、租賃車等新能源車輛臨時補電的方式,在配備充電設施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建設方式。
社會充換電站的布局規劃主要結合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建設,對已有的公共停車場充電樁進行改造升級,對新建公共停車場按照充電樁車位不小于總停車位的10%的比例進行配建。
電力公司
確定品牌:由于汽車充電樁的品牌比較多,選擇一個合適的品牌項目加盟投資;加盟申請:確定意向之后就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上去等待總部的審核,切記信息要真實,包括加盟區域、投資金額、個人資料和資信狀況等;洽談合作:總部經過資格審核且符合條件之后,雙方就需要進行洽談協商,主要是確定政策支持、繳費標準乃至區域授權等問題;簽約繳費: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簽訂合同繳納費用,從而正式確立合作關系,享受品牌商標使用權,總部也會協助籌建營銷團隊。
1.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1、建設補貼,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以每個充電樁的額定功率為基數,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補貼上限2020年前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15%、2021-2025年不超過10%。按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省、市(縣)各承擔50%。
2、運營補貼,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補貼標準0.2元每千瓦時,2021-2025年補貼標準0.1元每千瓦時;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個充電樁(站)補貼上限為每千瓦不超過200元每年。按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省、市(縣)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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