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比例應達到100%,每2000輛電動汽車應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電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等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要按照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在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充換電服務費這兩項收費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充換電服務費由地方按照“有傾斜、有優惠”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積極降低運營成本,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讓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增強電動汽車競爭力。今后,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充換電服務費逐步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國家多部委聯合頒發《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針對充電樁進小區政策明確,要求物業公司必須配合充電樁安裝工作,并不得借機收取費用。如果物業不允許安裝,可以向住建委投訴,同時安裝充電樁必須單獨安裝獨立電表。
2016年中央也曾發一份《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該文件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牽頭,聯合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
內容主要對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提供了指導,并首次明確了用戶、供電公司、物業等各方在充電設施建設期間的職責。
最值得關注的責任劃分上,文件首次針對小區物業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1、要求物業在用戶提出建樁申請5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2、要求供電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其中對于低壓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22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
3、工程施工完成并檢驗合格后,供電企業應于5個工作日完成裝表接電工作。
4、而對于老舊小區改造及新小區建設要求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電需求。
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如果物業拒絕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這是一個融合了綠色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國企改革的綜合概念。綠色電力指的是使用可再生能源或低碳能源發電,減少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充電樁則是支持電動汽車普及和推廣的基礎設施,也是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部分。而國企改革則是為了改善能源行業的效率和競爭力,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這三個概念結合起來,可以促進電動汽車的普及和推廣,同時促進可持續能源的發展,為環境保護和經濟可持續性發展貢獻力量。
有電價是0.568元/度。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相關文件,鄭州電動汽車家用充電樁執行居民和表戶電價(目前是0.568元/度),現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客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段:8:00-22:00,每度增加0.03元(0.598元/度)谷段:22:00-第二天8:00,每度降低0.12元(0.448元/度)。鄭州家用充電樁電價?電價是0.568元/度。
有權利安裝。
小區物業如果是為業主給電瓶車充電,方便安裝了并不收費的充電樁,那么這個屬于小區物業的便民措施。
但假如說物業安裝的充電樁是收費并且所用的電源,是小區業主提供的,那么這種情況下,物業的做法就侵害了全體業主的經濟利益是屬于違法的。
最新的充電樁政策要求將充電樁的建設作為留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一部分,以及新能源車推廣的重要措施。此外,在城市易擁堵區域、公共場所和重要路段、汽車銷售和服務場所都需要設置一定數量的充電樁。對于充電樁的建設,應當注重科學規劃、完善配套設施、提高服務品質,切實保障充電樁的盡快建設和運營。
另外,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政府提供了購車補貼、免收車輛購置稅等優惠政策。一些城市也推出了“免費充電”、“電費優惠”等鼓勵新能源汽車使用的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新能源車型的普及和充電樁的普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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