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應當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發展改革(發展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每個企業每年度原則上申請一次。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
2.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項目投資審計報告;
4.由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具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行業技術規范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標準檢測報告;
5.當批次充電站(樁)客戶受電工程竣工檢驗意見書;
6.當批次充電站(樁)消防手續辦理證明文件;
7.具備國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當批次充電站(樁)《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
8.充電站(樁)年綜合能源消耗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電力消耗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需提供市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書;
9.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一、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補貼范圍
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含西咸新區)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二、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補貼申領條件
(一)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2022年因疫情影響已建成但未完成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在此次補貼范圍內)。
(二)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三)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續駛里程(工況法)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電混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續駛里程(工況法)不少于50公里。
(五)擁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廠商指導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車輛不受此指導價限制。
(六)充電設施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七)在個人自有車位(宅基地)、人防車位、5年以上(含5年)租賃車位上安裝充電設施(機械車位除外),需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
三、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申報及資金發放流程
(一)個人申請自用充電設施建設、驗收及補貼,登錄http://www.evxian.com發起申請。安裝個人充電樁用電報裝申請,下載并注冊“網上國網”APP或在屬地的供電營業廳現場申請。
(二)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經轄區住建部門驗收通過后,形成驗收報告報市住建局匯總。
(三)市住建局將建設驗收結果報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市級平臺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的資料進行逐一核實,結果報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工作專班會議,研究確定擬補貼對象和資金,通過西安市發改委官方網站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正式向市財政局報送補貼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計劃向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下達市級補貼資金。
(四)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收到市級補貼資金后,及時向個人發放。
是的,國家對建設汽車充電站有政策補貼,主要是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中予以支持。根據補貼政策,針對不同類型的充電設施,建設者可以獲得相應的補貼。此外,各省市也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補貼政策,以促進充電站的建設和推廣。這些補貼政策旨在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積極投入到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推廣。
是需要注意的。首先,西安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其中包括充電樁建設補貼。在申請補貼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充電樁的購置發票、安裝合同、驗收報告等。其次,需要注意充電樁的安裝位置和標準,以確保充電樁的使用安全和便利性。最后,還需要關注充電樁的維護和保養,及時清理充電樁周圍的垃圾和雜物,保證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總之,需要注意多方面的問題,包括申請材料、安裝標準、使用維護等,只有全面考慮才能更好地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優惠。
換電站建設補貼。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樁運營補貼標準為0.14元/千瓦˙時。廣西運美集團有限公司北流汽車總站投資131.2萬元建設新能源汽車直流充電樁6個,額定輸出功率為780千瓦,并于2020年8月25日接入“八桂充”平臺運行。
經初步審核,該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充電總量為308544.09千瓦˙時。
按標準申請計算,擬同意其申請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資金43196.1
根據我的了解,2022年河南省的充電樁補貼政策如下:1.2022河南省存在充電樁補貼政策。2.這是因為河南省積極推動電動汽車的發展,為了提供更好的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人使用電動汽車,政府制定了充電樁補貼政策。3.具體的補貼政策細節需要進一步了解。你可以咨詢當地的交通運輸部門或者電力公司,他們可以提供更詳細的信息,包括補貼標準、申請程序和補貼范圍等方面的內容。
1、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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