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機鍵進入待機模式后,可以按拍照鍵、錄音鍵、攝像鍵選擇自己想要的模式。只要按一下攝像鍵,機器會自動進入錄像狀態,再按一下即可停止錄像。按下錄音鍵機器立即錄音。按一下拍照鍵,聽到“咔嚓”一聲,表示拍照成功,可以拍出與攝像狀態同等分辨率的照片。按回放鍵可以分別進入存儲的文件夾內查看,按菜單鍵可進行設置。
2.錄像分段功能。按一次菜單鍵可選擇視頻分段,錄影分段有3分鐘、5分鐘、10分鐘、10分鐘可選擇。錄影時視頻以設置時間分段自動保存為一個文件。默認分段時間為“15”分鐘。
用于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出臺。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藥、交管、水務等領域。政策的出臺,將逐步實現執法記錄儀的大范圍使用,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達到監督的通,重點的也是對現場執法證據的攝取,固定證據。執法人員在外執法過程中,應當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客觀真實的記錄執勤執法人員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使用規范:
1、應當及時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保證執法記錄儀正常使用。
2、執法記錄儀應當佩戴在執法人員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聲像效果的位置。
3、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取證時,可以手持執法記錄儀進行攝錄。
4、因惡劣天氣、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執法記錄儀選取的要素有幾點,給你分享一下:
1、輕巧(要有一定的隱蔽性、攜帶方便)
2、有綁帶或者支架,不用手持的(執法的時候你不可能一只手拿記錄儀一只手執法吧!)
3、攝像清晰(這是證據,就要看得清楚清晰)
4、拍攝廣角大(這就是所謂目光所及,就能留下執法過程了)
5、防水、耐摔等(總會有天氣不好的時候,也可能會遇到不法分子強記錄儀的情況,防水耐摔還是有必要的)我們局是用AEE的,很多配件的,很好用。可惜只有出去巡視和出任務的時候才給佩戴,其他時間我們頭都收好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以語言威脅、辱罵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控制情緒。保持頭腦冷靜,克制情緒,在處置過程中做到與執法無關的話不說,與執法無關的事不做,保證情緒不失控,不與當事人對罵,不以不當言行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口頭警告。嚴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職務,其語言威脅、辱罵交通民警的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傳喚帶離。口頭警告無效的,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當事人拒不接受口頭傳喚的,強制傳喚帶離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二、以下跪抱大腿、攔警車阻止交通民警離開等方式糾纏和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保持冷靜。準確使用規范語言,切忌情緒急躁,用詞不當,舉止不端,采取過激行為。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積極勸導。遇當事人下跪等極端情況,民警應避免站立在下跪人正面,引起誤解,可繞至下跪者身后攙扶其起身,或采取半蹲姿勢(便于交流和不失尊嚴地放低姿態,但注意確保安全)進行勸解,但不得采取著警服下跪等非規范動作。告知當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采取下跪等行為不利于事情解決,公安機關會依法公正、公平處理。其他交通民警注意疏導交通。
口頭警告。勸導無效的,嚴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職務,其下跪抱大腿、攔警車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傳喚帶離。口頭警告無效的,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當事人拒不接受口頭傳喚的,強制傳喚帶離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做好解釋。當事人被帶離后,交通民警可主動對圍觀群眾說明事實真相,指出當事人的行為企圖逃避處罰,并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圍觀群眾誤解或惡意解讀,甚至引起群眾圍攻。
三、以鎖閉車門、拒不下車接受檢查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取證時應選擇適當角度,必要時可一人手持執法記錄儀,全面攝錄現場情況和執法過程。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確保安全。設置現場警戒區域,勸離、疏散現場周邊圍觀群眾及車輛,安排專人維護秩序。選擇有利站位,切忌站在被查車輛前、后位置。可采用警車合圍或放置破胎器等方法,防止當事人駕車逃跑。
明確警告。對鎖閉車門、拒不下車接受檢查的,表明交通民警身份后,使用車載擴音器進行口頭警告,或出示寫有警告語言(例如:停車熄火下車接受檢查,否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條幅、紙板等方式進行警告,嚴正指出當事人的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當事人下車接受檢查。
果斷處置。對涉嫌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經請示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批準后,使用適當工具(如安全錘,含破窗功能的盾牌、警棍等)破窗。情況緊急時,可使用其他物品。破窗時應選擇不易危及車內人員安全的一側,首選無乘車人的位置,并盡量減少對車輛的損壞,避免人員受傷。
傳喚帶離。破窗后,口頭傳喚當事人到公安機關。當事人拒不接受口頭傳喚的,可強制傳喚,徒手將其制服,對人身和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后帶離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四、以倒地不起、誣陷交通民警打人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保持距離。當事人誣陷交通民警打人時,交通民警要保持冷靜,注意方式方法,不被當事人的言行激怒,與當事人保持適當距離,避免發生肢體接觸,以便掌握現場處置主動權。
口頭警告。嚴正告知其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執法記錄儀已將故意倒地等相關情況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果斷處置。口頭警告無效的,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當事人拒不接受口頭傳喚的,強制傳喚帶離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釋法說理。遇群眾圍觀時,民警應繼續完成既定執法動作,不猶豫停頓,并主動向群眾說明事實真相,爭取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群眾對執法過程進行拍攝,不得強行干涉,不得搶奪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
五、以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撓、推搡、扇耳光、拳打腳踢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注意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有條件的,應報告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及時利用街面監控設備對現場情況進行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多名警力在場時,應注意協調站位,選擇最佳拍攝角度,必要時可一人手持執法記錄儀拍攝。
口頭警告。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嚴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職務,口頭警告其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撓、推搡、扇耳光、拳打腳踢等暴力行為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果斷處置。口頭警告無效的,應立即向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報告,并快速進行現場評估,不具備警力優勢的,請求警力增援,等待期間保持安全距離,暫停與當事人的對話和進一步動作,確需回答的,運用法言法語、簡明扼要予以答復。具備警力優勢的,應果斷采取徒手或使用警械等方式制服當事人,但不得采取對打、互毆等報復性動作。
強行帶離。制服后,應當立即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對其人身和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后強行帶離現場,避免圍觀。駕車帶離時,可使用警報器以增強威懾性。
特殊應對。對警告無效,但不宜直接予以制服的女性、老人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可采取保持距離、選取有利站位等方式避免沖突升級,耐心勸說教育,同時迅速向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報告,需使用強制手段制服的,盡可能進行徒手制服,控制女性執法對象時,避免坐壓或接觸其敏感部位,并在第一時間帶離現場。
六、以駕車沖撞、拖拽交通民警等暴力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安全站位。注意觀察判斷違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并注視駕駛人的舉動,應選擇與車輛、車輛可能的運行軌跡保持一定距離的地點站位,嚴禁站在車輛正前或正后方。駕駛人沒有下車前,民警身體原則上不得進入距車體兩側80cm(比常人單臂略長)或車門半徑內。
安全防護。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行駛方向前方強行攔截,或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部位伸進車輛駕駛室,不得用手攀扒、拉拽車輛。如當事人強行闖關或故意沖撞,交通民警要及時避讓,避免受到傷害。
注意取證。確保執法記錄儀始終處于開啟狀態,收集和固定違法車輛證據,并重點記錄車輛牌照號碼、駕駛人面貌特征等要素,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查控車輛。遇有嫌疑車輛不按指令進入待檢區、駕駛人拒不下車,或發現嫌疑車輛有其他企圖強行闖卡等情形時,可采用警車圍堵或放置破胎器等方法,防止當事人駕車逃跑。對駕車沖撞后逃跑的,要迅速記下機動車號牌、車型、特征、行駛方向等,立即報告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并通知違法車輛行駛方向的交通民警組織攔截,依法處理。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不得駕車追緝,不得拉拽車輛或駕乘人員。
七、以持棍棒等工具、刀具等兇器等方式襲擊執勤交通民警行為的現場處置
及時報告。此類行為危害性大,后果嚴重,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同時,立即向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多警種警力增援。
保持警戒。違法犯罪嫌疑人持棍棒、刀具等亂砍亂捅的,交通民警應提醒過往行人車輛注意安全,設置警戒區域,疏散現場無關人員,確保圍觀群眾安全。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注意重點發現其中起主要作用的關鍵人員。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果斷處置。經現場評估不具備警力優勢的,在增援警力到達前,交通民警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采取包圍或半包圍等安全站位,利用警械或現場可以利用的物品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控制,爭取將其限制在特定的范圍內,避免傷害現場圍觀群眾。具備警力優勢的,應使用警棍、催淚噴射器等警械予以制止,情況緊急或執勤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可依法使用槍支等武器制服違法犯罪嫌疑人。武器使用和注意事項應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強行帶離。制服違法犯罪嫌疑人后,應立即使用手銬、警繩等警械將其約束,對其人身和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后強行帶離現場。
傷員救治。對于現場有人員受傷的,應及時通知“120”到場救治。在醫務人員到達之前,應采取積極穩妥的救治措施。
八、以索要執法證件的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出示證件。當事人不服從管理并索要執法證件的,交通民警首先要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表明執法身份,但不能把人民警察證件交由當事人查驗。其次要向當事人強調:人民警察證是代表交通民警執法身份的合法證明。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全程記錄執法過程,并重點攝錄違法行為及駕駛人、車輛、環境地點等信息,全面、客觀收集交通違法行為材料。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依法告知。依法告知當事人,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規定,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若對執法人員身份有疑問,可事后向公安機關核實,不能作為阻礙交通民警正常執行職務的借口,其應當予以配合。
口頭警告。當事人不聽解釋、繼續阻礙執法的,交通民警應立即警告其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傳喚帶離。口頭警告無效的,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當事人拒不接受口頭傳喚的,強制傳喚帶離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九、以煽動親屬朋友、周邊群眾或乘車人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保持冷靜。交通民警要控制情緒,堅持文明用語、規范執法,避免與群眾發生肢體接觸,防止因情緒失控失去理智與群眾發生沖突。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注意重點攝錄其中起主要作用的關鍵人員。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多名警力在場時,應注意協調站位,選擇最佳拍攝角度,必要時可一人手持執法記錄儀拍攝。
解釋教育。注意辨別哄鬧對象及其目的:對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講清法理,說明事理,擺明情理,指出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爭取大多數群眾和乘車人的理解支持;對以幫助當事人逃避處罰為目的的哄鬧,應嚴正警告其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妨害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及時報告。多人聚眾哄鬧阻礙執法且口頭警告無效的,應立即向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報告,并進行現場評估。經評估不具備警力優勢的,應請求警力增援,增援警力到達后,迅速控制現場,將帶頭鬧事的主要人員制服,強行帶離現場,同時做好群眾的釋法明理工作。
十、對有未成年人隨行的當事人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及時取證。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可輔以相機、攝像機、手機等設備攝錄,全程記錄執法過程。有條件的,請求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利用街面監控視頻對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錄像。做好證據采集工作,盡量收集目擊群眾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取證。
耐心勸說。充分利用其未成年子女在場,指出其行為將會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教育其應當為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長著想,當好子女的行為表率,模范守法,配合執法。
依法告知。經勸說無效的,交通民警應依法告知其行為屬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已被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責令其立即停止。
妥善處置。對于繼續實施阻礙執法行為的當事人,勸說制止無效,確需帶離現場的,交通民警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將其制服后帶離。當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場時,應確保其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溫言安撫,避免其驚嚇跑動造成交通意外。同時,現場處置時,要防止未成年子女突然擠入處置現場造成干擾,或父母拿未成年子女作為抵擋工具、以傷害未成年子女相威脅,增加處置難度。
直接看規定這么界定這事情就ok了嗎。
使用執法記錄儀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加強學習,熟悉執法記錄儀功能。必須認真學習《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范》,掌握執法記錄儀的相關知識,熟知記錄儀的各項功能和使用方法。(二)嚴格管理使用,妥善保管和保養,保持部件的完整無損、表面清潔,不得自行拆卸、損壞、遺失,不得超越警務工作范圍,嚴禁使用與警務工作無關的功能,及時充電,執法前要保證執法記錄儀處于狀態良好,保證電量和儲存空間充足。(三)結合實際工作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制度,特別是要結合執法記錄儀使用,針對日常執法活動中容易出現的細節問題,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為規范執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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