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造地改造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綜合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有。
根據印發的《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造林主體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等進行人工營造,面積不小于1畝的,喬木林、木本油料林、灌木林、水果和木本藥材林、竹林等幾類林木具有造林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
2、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陜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畝補貼200元)。
3、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畝補貼100元。
除了上述幾類,還有跡地人工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以上是以上是國家標準,各地執行狀況可能不同。具體補貼區域、額度及條件以當地林業部門公告為準。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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