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解決辦法如下:
①第一充電器有問題。
②插口接觸不良。
③線路故障
如果說是在家進行了充電,可以把車開到充電站或者是廣電網用公用的充電器進行充電,如果說充電器可以正常充電,那就要去檢查家里的便攜式充電站充電線以及電機的供電系統,比如說地線接觸不良,如果充電站充電也不行,那就要考慮一下他們的接口那里以及接口到控制器之間的線路,是不是存在短路或者虛接現象。這個要到維修店去進一步檢測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換電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兩輪自行車。
第三條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綠色發展、協同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協同共治機制,完善保障措施,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督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職。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教育、停放充電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動自行車登記和道路通行管理。
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配件產品的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商務和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電動自行車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電動自行車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引導、協調和監督會員單位依法從事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回收等經營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
第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教育,將其納入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教育。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應當開展電動自行車文明出行公益宣傳,普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宣傳教育。
第九條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違法行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投訴舉報的方式,對受理的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
在國內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先向物業和供電局申請。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自用充電樁申請報告、購車合同及發票、固定車位使用證明、充電樁產權審批書面文件等資料。
驗收后3-7個工作日,供電局到現場調查,然后簽訂供電合同,安裝電表,接電。一、充電條件的確認安裝充電樁的關鍵在于是否有固定停車位,物業是否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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