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區居民辦理峰谷用電,帶上近期繳納的電費發票和電費發票戶主姓名一致的身份證到營業廳申請辦理峰谷用電手續。
國家采用峰谷電價,谷電的價格低于峰電的價格,鼓勵大家用谷電,減少峰電時段的用電負荷,這樣使用谷電的人可以減少開支,電力部門也能使電力設備得到充分的利用,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和能源消耗。
擴展資料
峰谷時段分
每天劃分為三個時段,每段以8h為宜。各供電公司可按該原則,根據各自季節和峰谷負荷出現的時間不同,具體的劃定各個時段。
華北電網執行的情況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為8h。廣西電網執行的情況是:每日的高峰時段為7:00~1:00,19:00~23:00;平常時段為11:00~19: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
東北電網峰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時段:22:00~次日5:00;其余時間為正常時段,以上時段均為北京時間
居民申請峰谷電價可攜帶戶主身份證明材料到所屬營業廳辦理,您也可通過“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臺、“中國南方電網統一服務平臺”等渠道辦理改類業務;
您可以通過注冊并登錄南方電網統一服務平臺>我的業務>業務辦理>點擊相應客戶下對應的“改類”按鈕>閱讀辦理須知,勾選“我已閱讀”,點擊“開始辦理”>選擇“用電戶”>填寫經辦人信息,輸入驗證碼>點擊提交辦理。
廣西電網分段是:高峰時段7:00~1:00,19:00~23:00;平常時段11:00~19: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東北電網分段為:高峰時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時段:22:00~次日5:00。
峰谷電價也稱“分時電價”。按高峰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高峰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集中,供電緊張時的用電,如在白天,收費標準較高;低谷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少、供電較充足時的用電,如在夜間,收費標準較低。
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是在營業廳辦理:戶主本人辦理需提供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非“實名制”用戶需要先辦理過戶,再申請峰谷分時電價。
二是95598網站申請:“實名制”用戶可登錄95598互動服務網站,先進行注冊,綁定戶號(需驗證密碼),選擇業務辦理類型,填寫相關信息,上傳身份證掃描件,辦理結果將會短信通知用戶。
“實名制”用戶是指用戶在供電企業客戶檔案中登記的戶名、身份證號碼與戶主身份證信息相匹配的用戶。
廣西電網商業用電峰谷電價收費標準。兩部制:1-10千伏為0.6261元/度、35千伏為0.6011元/度、110千伏為0.5761元/度、220千伏為0.5561元/度、最大需量為34元/千瓦月、變壓器容量為27.5元/千伏安月。廣西商業用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峰谷分時電價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是0.5元
峰谷電價也稱“分時電價”。按高峰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高峰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集中,供電緊張時的用電,如在白天,收費標準較高;低谷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少、供電較充足時的用電,如在夜間,收費標準較低。實行峰谷電價有利于促使用電單位錯開用電時間,充分利用設備和能源。有很多國家都實行峰谷電價,峰谷之間的價差有的達50%。我國有的地方也在試行中。
每天劃分為三個時段,每段以8h為宜。各供電公司可按該原則,根據各自季節和峰谷負荷出現的時間不同,具體的劃定各個時段。華北電網執行的情況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為8h。廣西電網執行的情況是:每日的高峰時段為7:00~1:00,19:00~23:00;平常時段為11:00~19: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東北電網峰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時段:22:00~次日5:00;其余時間為正常時段,以上時段均為北京時間。
有電價。一、暫停實施2022年7—9月尖峰電價。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新能源消納、天氣變化等因素,靈活調整尖峰電價機制執行時間。
二、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將峰、平、谷時長由每日各8小時調整為6、12、6小時。具體為高峰時段由每日10:00—12:00、16:00—22:00調整為每日10:00—16:00;平段由每日7:00—10:00、12:00—16:00、22:00—23:00調整為每日6:00—10:00、16:00—24:00;低谷時段由每日23:00—24:00、00:00—7:00調整為每日00:00—06:00。尖峰時段由實施月份的每日11:00—12:00、17:00—18:00調整為實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
三、各電網企業要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計費系統和所有執行范圍內用戶分時計量裝置的調整、調試工作,于2023年3月1日起統一按上述時段劃分執行。過渡期間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規〔2021〕1029號)規定的時段執行。
四、各地、各有關單位和電網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告知,精心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做好生產安排,鼓勵企業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改變用電習慣,降低用電成本,達到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的雙贏。
五、其余事項繼續按照桂發改價格規〔2021〕1029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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