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務區充電樁少,主要原因是:
1、新能源車政策出臺較晚,市場普及率較低,及時設置了充電樁,運營收費遠不能覆蓋成本;
2、現有高速公路建設規劃階段,普遍沒有考慮充電系統設置所需的配套占地及電力設施;
3、現有新能源車輛并沒有解決快速充電問題,充能時間上不及燃油車。
適合所有電動車。國家電網安裝的充電樁是根據目前市場上現有的新能源車型進行設計的,所以可以滿足所有電動車進行充電。
1、交流充電樁申請越來越難。2、因為電動汽車數量增加,需求量大。同時,充電樁選擇的地點和供電能力也受到限制,由此,申請難度增加。3、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政府和企業應該加大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增加充電樁的數量和供電能力,以滿足使用的需求。同時,應該建立更加合理的充電樁分布計劃,加強充電樁的管理和監管,促進充電設施的公平合理利用。
2012年6月,我國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就提到了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隨后,我國相繼出臺了12項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2021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通知》,以加強充換電服務,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設。
2021年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政策匯總及解讀
在2014年之前,國家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規劃建設充電樁、換電站,而自2014年起,我國政策開始了對加氫站的規劃,這同時意味著我國開始進入燃料電池汽車的研發。
2015年在規劃中提出了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的概念,將“互聯網+”與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充電基礎設施業態。此后,我國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的政策將重點放在了私人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公共交通、物流、環衛等商用車充電配套設施領域。
在先前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新增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臺,規劃車樁比(新能源汽車與充電樁保有量配比)基本達到1∶1,目前仍未完成,還需要各地政府加強建設共同完成車樁比1:1的目標。
2021年各省市充電配套設施
政策匯總及解讀
截至2021年2月,全國共有30個省份出臺了充電配套設施相關政策的規劃。地方相應國家號召,各地推出的各項與電動汽車充電配套設施相關的政策與補貼,將充電配套設施的發展從地方向中央推進。
而上海、北京、廣東、浙江和江蘇等充電樁數量較多的城市在充電樁新政的發布上較為積極,已發布針對政策,且北上廣等地已提及對加氫站的建設。
不可能使用7000瓦充電樁。因為小螞蟻的體積非常小,能量容量非常有限,攜帶電池的容量也非常小,只能通過微型充電器或者太陽能板來充電。而7000瓦充電樁的輸出功率非常大,小螞蟻無法承受過大的電壓和電流的輸出,因此不可能使用7000瓦充電樁來充電。另外,小螞蟻通常生活在野外或者森林中,7000瓦充電樁的使用環境和場地對于小螞蟻來說也是完全不適合的。因此,對于小螞蟻而言,使用微型充電器或太陽能板來充電是最適合的。
特來電
特來電隸屬于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覆蓋新能源汽車充電網的建設、運營及互聯網增值服務。截至2020年,特來電充電樁總數為15.7臺,位居全國第一。
作為充電樁運營龍頭企業,特來電的成長歷程并非一帆風順。2014年國內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大幅放開,箱式電力設備制造企業特銳德組建子公司特來電,擬向下游充電樁運營產業延伸布局。然而充電樁行業本身基建屬性明確,只有形成規模才有盈利可能。特來電成立后曾長期處于虧損狀態,2016年虧損額依然高達3億元。直至2018年,母公司特銳德財報顯示,公司營收58.06億元,凈利潤2億元,充電業務實現盈虧平衡,這也意味著特來電終于開啟了盈利模式
一、交流式
交流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裝地點:戶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數應大于1.67;
2、結構要求
①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采用浸塑處理,并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于500mm×500mm;
⑥樁(栓)體外殼應采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頻率:50Hz±2Hz;
④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后,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電。插座回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GB/T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臺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GB/T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9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后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于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二、直流式
a)充電樁(栓)電源輸入電壓:三相四線380VAC±15%,頻率50Hz±5%;
b)充電樁(栓)應滿足充電對象
c)充電樁(栓)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d)最大輸出電流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1C的充電要求,并向下兼容;
e)充電方式分為常規和快速2種方式,常規為5小時充電方式,快速為1小時充電方式(針對不同電池類型選擇);
f)實現智能IC管理;
g)每個充電樁(栓)自帶操作器,以供用戶進行充電方式選擇和操作指導,并顯示電動車電池狀態和用戶IC卡資費信息,實現無人管理;
h)充電樁(栓)接口應符合GB/TXXXXXXXX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暫行)中直流充電接口的相關規定;
i)充電樁(栓)通訊接口采用CAN通訊接口,通信協議按照GB/TXXXXXXXX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議(暫行)的規定執行(充電對象為鋰電池電動車);
j)充電樁(栓)對充電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態應具備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k)充電樁(栓)對電池的狀態要監控,根據電池的溫度,電壓對充電曲線,充電電流,充電壓自動調整;
l)充電樁(栓)采用強制風冷;
m)充電樁(栓)防護等級符合《GB4208-199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P54要求;
擴展資料
充電樁的使用--電動汽車發展
修建充電站和小型充電樁等設施,也可以把現有一些分布過密的加油站改建成充電站。這種充電站外形類似加油站,但投資成本僅為普通加油站的10%,并且安全要求比加油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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