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橋線路全長8.98千米。南昌大橋是南昌市境內連接紅谷灘區和西湖區的過江通道,位于贛江水道之上,是南昌市橫跨贛江的的第三條陸路橋梁,世界銀行貸款的國家“九五”計劃重點工程項目,中國第一座雙層立體分流城市公路大橋。1989年8月底,南昌大橋始建;1994年1月10日,南昌大橋正式通車運營;2010年6月10日,南昌大橋維開啟修改造工程;2018年7月,南昌大橋西側開啟非機動車道改造。
補貼方式和標準為按照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2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
申請補貼資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1、備案或批復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3、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附注設備名稱及編號等識別信息);
4、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技術文件及形象照片。
我省充電設施可分為以下三類:
自用充電設施,指居民個人在自有產權或擁有使用權的固定停車位安裝,專為其私人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專用充電設施,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交環衛、園區等內部場所建設,為特定車輛提供專屬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公用充電設施,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停車場、文體場館停車場、商業超市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高速服務區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充電設施布局遵循以下原則:
公用充電設施:南昌市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其他設區市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5;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6公里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標準。南昌市城市核心區充電設施公共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區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服務區力爭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
專用充電設施:根據服務對象充電能力需求,按需配建充電設施。
自用充電設施:按照充電樁與電動汽車1:1比例配置。
2.3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根據各種領域電動汽車對充電設施的配置要求,經分類測算,2020年我省需要建成公交車充電站48座,出租車充電站24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23座,城市公用充電站57座,城際快充站46座,自(專)用充電樁88120個,公用充電樁11980個
1匯充電的充電樁是由匯能集團生產的。2匯能集團是一家專注于新能源領域的企業,擁有完整的產業鏈和先進的制造工藝,因此可以生產高質量的充電樁。3匯能集團還與多家國內外知名科研機構合作,不斷推進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從而不斷提高充電樁的性能和穩定性。
一般家用充電樁是7kw,居民單獨報裝的充電價格執行峰谷電價,峰0.5583元每千瓦時,谷0.3583元每千瓦時。
按照低谷期間充電來算,一般車輛充滿可續航300公里左右。(根據車型續航和耗電不一樣),如果全用晚上低谷電充電電費支出約25元左右
根據2016年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和工業與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里面講到要進行小區充電樁的建設,客戶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物業權屬證明(即房產證),以及相關車位的平面圖資料。
另外,如果是占用公共場地的項目,還要提供這個小區物管同意其安裝充電設施的書面證明材料。只要備齊以上的資料,客戶就可以過來供電所報裝,我們就會安裝電表。
沒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等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要按照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在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充換電服務費這兩項收費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充換電服務費由地方按照“有傾斜、有優惠”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積極降低運營成本,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讓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增強電動汽車競爭力。今后,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充換電服務費逐步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通知》還強調,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電網企業不得收取接網費用,減輕電動汽車用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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