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有望獲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額度達12萬元。
一、補貼對象
市級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省、市財政均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符合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門制定的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補貼標準
(一)車輛購置補貼標準
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
省、市兩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汽車售價以銷售發票為準),其中市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
市級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落地房小區地下車位可安裝充電樁。
但是,如果小區住戶沒有經過同意安裝充電樁,僅是為了更方便快捷地給電動車充電而私自建樁,這個是不允許的!這是因為很多地下停車場歸屬于民用防空工程,工程施工和采用標準相對性嚴格,不可以擅自重建。
一般與物業聯系后,同意安裝充電樁,并向相關部門提交信息內容后,同意安裝充電樁后方可安裝充電樁。
江蘇省家用充電樁的電費是執行非居民中得居民生活用電的合表電價和分時電價。分時段計費,分為峰時和谷時電價,峰時段為8點至21點,執行的電價為0.5783元每千瓦時,谷時段為21點至次日8點,執行的電價為0.3783元每千瓦時。無階梯電價。
到目前為止,南大街還沒有充電樁。南通規劃到2025年,在南通中心城圧布局公用充電樁大約為1.5萬個,逐步構建服務半徑最大不超過1.5公里的公共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您問的是汽車充電樁申請流程,還是電動車充電樁安裝申請流程。
第一,汽車充電樁申請得要找幾個部門,比如說電力部門是來做線纜,電路管理的。規劃部門,看是否有關充電樁用地的規劃,建設部門,行政,市政等等。有一個部門卡著了,就不好說了。
第二,電動車充電樁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直接找小區物業,前期有的是直接找小區開發商,只要提供集中管理電動車的場地,電線電纜走到位,就可以直接把設備安裝上去的。
海門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集體承包田調整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對未經規劃許可及改變規劃許可行為的查處工作。
第三條農村村民建房必須符合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鼓勵聯戶建房或統一建設農民公寓房,提倡農村集中區村民住宅由鎮(村)統一組織代建。
第四條一戶農村村民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以戶為單位計算,宅基地和建筑占地按如下標準執行:
(一)1人戶宅基地為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過63平方米;
(二)2-3人戶宅基地為11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過80.5平方米;
(三)4人以上(含4人)戶宅基地為13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過94.5平方米。
宅基地面積由房屋占地面積及房前屋后占地、山墻兩側通道面積所組成。建樓房的,其樓層面積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積。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村民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由夫妻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所組成,并以公安部門界定的戶口為依據。
(一)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世居在該組織的人員(含未成年子女);
(二)因執行國家移民政策遷入的人員(含未成年子女);
(三)農村村民家庭成員中,入學前戶口在建房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普通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包括帶薪學習人員);
(四)農村村民家庭成員中,入伍前戶口在建房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義務兵;
(五)農村村民家庭成員中,服刑(不含無期徒刑和死緩)、勞教前戶口在建房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農村村民家庭成員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1人按2人標準計算建房戶人口。
(一)應征入伍的未婚義務兵;
(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未成年子女或未婚男女青年。
上述對象不重復計算建房戶人口。
第六條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對暫無條件進農村集中居住區建房,但急需改善住房條件的困難戶,在宅基地享受面積相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與進區農戶原住宅轉換,并辦理宅基地流轉手續,但老宅基地必須復墾。購買農村村民住房的,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對所購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購房戶要履行報批手續,經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整,由鎮(鄉)人民政府負責辦理,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整的,須經村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整,可通過土地調換、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調整。
第八條對符合鄉村建設規劃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須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出具建房用地范圍圖(含建筑占地紅線)。
第九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用地的,其所在村(居)委會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
經依法批準的建房用地,其所在村(居)委會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第十條農村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要統一規劃。鎮(鄉)人民政府根據各自實際,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到位。農村村民建房地段基礎設施達到“五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有線電視、場地平整)。
第十一條農村集中居住區建房必須采用規范的施工圖紙。農村集中區農民建房由市建設部門提供多套各種房型的通用施工圖集,鎮村可根據大多數村民的意愿選擇,也可自行按照相關政策和村莊建設規劃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農民住宅施工圖。同一集中區同一組團的新建村民住宅房型、風格要趨于一致。
第十二條農村集中居住區內新建住宅不安排“三棚”建設,所有新建房屋都必須采用衛生廁所和“三格式”化糞池。
第十三條鼓勵農村村民向市區集聚。對農村村民到市區購買商品房且不再享受農村宅基地(原有房屋拆除且戶口遷至市區)的,按合法房屋拆除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補助人民幣300元,補助資金由村、鎮(鄉)核實報建設、國土部門按要求審核后,從農村村民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切實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管理。
(一)鎮(鄉)人民政府應組織規劃、國土、建管等部門對建房用地實施“三到場”。即:審批前,實地踏勘;審批后,實施定樁放線;建成后,實地竣工驗收。
(二)鎮(鄉)人民政府應組織村(居)委會對所在轄區內建房用地情況進行動態巡查。在巡查中發現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鎮(鄉)人民政府必須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復中明確應拆除的舊房及“三棚”,原則上堅持先拆后建;先拆后建確有困難的,由建房戶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審核后由鎮(鄉)人民政府批準。新房竣工后,鎮(鄉)人民政府必須督促建房戶于2個月內自行復墾老宅基地。對老宅基地未復墾或復墾后的耕地質量達不到上級規定要求的,國土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新建房屋用地土地登記,房屋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新建房屋的產權登記。
第十五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規劃區內的建房預留地不應作為承包地長期發包;已經發包的因建房用地需要作適當調整的,由所在村(居)委會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第十七條農場職工、漁業村漁民申請建房用地可參照本辦法中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市政府海政發〔2002〕98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海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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