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辦法》明確,財政資?對提供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具體如下:(1)交流充電樁每千?補貼300元。(2)直流充電樁獨?增容站點每千?補貼900元。(3)直流充電樁?獨?增容站點每千?補貼700元。(4)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
江蘇省家用充電樁的電費是執行非居民中得居民生活用電的合表電價和分時電價。分時段計費,分為峰時和谷時電價,峰時段為8點至21點,執行的電價為0.5783元每千瓦時,谷時段為21點至次日8點,執行的電價為0.3783元每千瓦時。無階梯電價。
答:按照目前南京民用電的峰谷電價來測算,高峰時段(8:00—21:00)的電價是0.5583元+0.03元=0.5883元。
到了低谷時段(21:00—次日8:00)就是0.3583-0.17=0.1883元(注:此測算是根據第一檔階梯電價,尚未加檔)。
高速服務區充電站執行全省統一價格,分別為:峰時(8:00-12:00)(17:00-21:00)1.7697元/千瓦時,平時(12:00-17:00)(21:00-24:00)1.3418元/千瓦時,谷時(0:00-8:00)1.0139元/千瓦時。
對市區自建運營的充電設施,供電公司調整充電汽車充電服務費,包括電費和服務費兩部分,其中電費為0.6418元/千瓦時,服務費分別為0.65元/千瓦時(低功率慢充、七座以下純電動汽車)、0.70元/千瓦時(大功率快充、七座以下純電動汽車)、0.60元/千瓦時(七座以上純電動汽車
江蘇省蘇州家用充電樁的電費是執行非居民中得居民生活用電的合表電價和分時電價。分時段計費,分為峰時和谷時電價,峰時段為8點至21點,執行的電價為0.5783元每千瓦時,谷時段為21點至次日8點,執行的電價為0.3783元每千瓦時。無階梯電價。
答:有階梯電費。
列如2021年江蘇無錫市居谷電時段為晚九點到次日早晨八點,此時用電可以避開用電高峰,降低高峰時段電力供應的壓力,利用用電低峰時的電力,電價低廉,每干瓦小時即一度電才三毛多錢,是利國利民的事情。我經常把用電時間盡量安排在此時段一,減少費用。
有峰谷電價。
江陰家用充電樁的電費是執行非居民中得居民生活用電的合表電價和分時電價。分時段計費,分為峰時和谷時電價,峰時段為8點至21點,執行的電價為0.5783元每千瓦時,谷時段為21點至次日8點,執行的電價為0.3783元每千瓦時。無階梯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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